来源:界面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0 11:10:52 | 浏览次数:732
“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提出上述培养目标。
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每年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超千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
如何理解中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却还要“大力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建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表示:“这直面国内职业教育体系‘大而不强’的问题。当前的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培养存在‘两离’与‘两低’现象。”
熊丙奇解释,所谓“两离”,一是职业院校“偏离”职业教育定位,有些职业院校虽名为“职业”,却并非以就业为导向,而出现以升学为导向办学的倾向。
二是职业院校毕业生“逃离”技能岗位。《中国青年报》教育科学部去年曾向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发放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3.97%的受访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不会选择进入工厂、工地、车间等一线基层岗位,只有32.8%的受访职业院校学生发现周围同学毕业后会选择电工、焊工等实体经济岗位。
所谓“两低”,一是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低”。熊丙奇称,从全世界范围看,办好职业教育,给学生高质量的技能教育,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通常是普通教育的三倍。
二是技能人才的“收入低”。前程无忧近日面向应届/在校专科生发起调研,结果显示,63.8%的受访专科毕业生预期月薪在5001-8000元,但在已获取录用通知的毕业生中,29.3%的受访专科毕业生实际薪酬达到了这一区间,63.4%的受访专科毕业生实际月薪在5000元以下。月薪过万的受访专科毕业生不足5%。
“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就必须着力解决这‘两离’‘两低’问题,要引导职业院校安于职业教育定位培养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乐于选择技能岗位成为高素质技能人才。”熊丙奇表示。
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意见》在职业学校招生方面提出改革举措,包括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明确将职业教育定位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职校学生与普通教育学生有平等的升学与就业、发展机会。新职教法第十条还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相比新职教法,《意见》针对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系统化的要求。
例如在强调企业主体上,新职教法提出,“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意见》则进一步提出,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意见》称。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改革人才评价体系也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一大重点。
在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上,《意见》提出,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在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上,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同时,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具体保障措施方面,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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