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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远超赖小民与赵正永之和,国家级开发区书记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 发布时间:2022-09-28 15:09:18 | 浏览次数:511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案在2019年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李建平处以极刑,表明了党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他认为,本案没有积极追赃挽损等从宽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无论是客观危害还是其主观恶性,李建平都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综合全案看,李建平死刑是罚当其罪,也是符合我国量刑原则和规则的。

彭新林说,本案有着极强的震慑效应。李建平官位不高,但是比较典型的巨贪。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我们并未松劲,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反腐,这也表明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本刊记者去年8月曾去呼和浩特实地走访,并采访到多位熟悉李建平的政商界人士,刊发《国家级开发区书记涉案30亿背后》一文,还原了一个从早年勤勉务实 、充满“泥土味”的干部,堕落为一个涉案30亿元腐败官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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