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0-11-17 09:11:56 | 浏览次数:104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今年国庆节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下称新《条例》)第47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等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
然而,记者街头调查发现,该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郑州街头的公交站点,社会车辆随意停靠?
11月16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郑州市汽车客运北站公交站路西站台处看到,站台内共有3辆社会车辆停靠。其中两辆车停一会便离开了,而还有一辆车长时间停靠,记者等候10多分钟时间后离开,该车还未离开。期间,多辆公交车进出站。
上午10时43分许,在郑州市花园路口公交站路西站台,同样在公交站内内,有一辆私家车停靠。
10时47分许,在工人新村站,记者观察发现,多辆公交车进出站。但因公交站旁边停放着一辆银色私家车,公交车无法近距离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多有不便。
当天下午3时30分许,在花园路三全路公交站路东站牌处,更是有三辆私家车一字排开停放在公交站内。
下午3时40分许,在郑州市花园路汽车客运北站路东站牌处,记者看到,依然有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停靠。公交车被挤到外侧,影响乘客安全上下车。
疑问:公交站点前后30米内禁停社会车辆?
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而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规定在此,为何现象依旧?
对此,郑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上述相关规定早在《条例》修订前就有,“主干道还好些,次干道就差得多了。”
采访中,一市民表示,既然《条例》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新《条例》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对此,郑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该现象此前也曾治理过,在此,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下一步,郑州交警也会进行集中整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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