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中心

Customer
service

李晨维护名誉权败诉 被告未构成侮辱和诽谤

来源:网易娱乐 | 发布时间:2020-04-17 09:04:57 | 浏览次数:935

李晨

网易娱乐4月16日报道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内容,称文章提到了“李晨人品”、“李晨插刀教”、“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被告还表示“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

对此李晨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向李晨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但经法院判定,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故驳回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0371-65528615

销售电话:15617630301

渠道代理:18625782805

技术支持:15937166188

邮 箱:7602810@qq.com

销售QQ: 7602810
958785084

渠道QQ: 1795225653

技术QQ: 89798330

软件下载
商超行业
服务行业
领智互联通
领智百科
解决方案
领智专题
领智动态
社会新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郑州金领智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11023023号

Powered by YXcms 2012-2014 yxms.ne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