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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明年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看看哪些区域“禁放”

来源:郑州晚报 | 发布时间:2019-12-25 09:12:40 | 浏览次数:853

(原标题: 元旦、春节将至,烟花爆竹仍“禁放” 婚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10万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已有成果,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力准备打好2020年“禁放”攻坚战。
看看哪些区域“禁放”
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理的区域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中心建城区域,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禁令将被重罚
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将视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市民可以举报
对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拨打110、69623700举报。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案件258起,治安拘留89起,开具大罚单5起,罚款164起,共计21万余元,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256件。
责任编辑:毛嘉悦_H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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