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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一个月 超市停业了

来源:长春晚报 | 发布时间:2018-03-28 10:03:13 | 浏览次数:1409

已经停业的超市。摄影 康重华 

在家门口的超市办张储值卡,消费方便还有优惠,可市民胡女士办卡两个月超市就关门了,卡中余额还有700多元,让她烦心不已。

奔着优惠办了张储值卡

27日,记者和胡女士一起来到其办卡的朝阳仓储超市,这家超市位于长春市支农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附近,超市门口并没有任何关于停业的通知,但大门却是锁着的。

如今,很多经营机构推出办理储值卡或者预付卡的活动,办卡时往往会有打折优惠或赠送礼品,然而优惠是与风险并存的。胡女士说,她办卡时觉得这家超市规模不小,不会有事,不想还是出了这样的闹心事。

胡女士说,2017年7月份,朝阳仓储超市刚刚开业,因为就在她家附近,她在闲逛时发现超市推出的办理1000元储值卡赠送一袋大米和一桶豆油的活动。“当时我发现这家超市是连锁超市,办卡时收银员说我办的卡在同名的其他连锁店都可以使用。”胡女士说。

第二次消费发现超市关门了

去年8月份,胡女士再次来这家超市消费,发现超市人去楼空了。“就剩下个看门的大爷,说超市老板失联了。”胡女士说,她多次询问店里情况,但是负责人也找不到。她担心储值卡内剩余的700多元打了水漂,于是来到其他连锁店了解情况。

在芙蓉桥附近,胡女士找到一家同名超市连锁店,但她发现这家店也已停业多时,于是她又赶到位于和顺街的一家同名连锁店,但消费完准备结账时,却被告知此卡在这家店内用不了。“我觉得这超市的名字都一样,不应该换老板,我感觉他们是在推脱,就是不想让我用储值卡消费。”胡女士说,现在事情过去8个月了,她的储值卡一直在手中用不了,她希望这家超市的经营者可以给她一个说法,或者退费,或者在连锁店可以消费。

其他连锁店不允许使用此卡

采访当日,记者在位于吉林大路与和顺街会交会处附近的这家朝阳仓储超市了解到,这家超市现在归个人所有,不能使用其他店的储值卡。胡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她认为超市的牌子没有变,而办卡时超市工作人员曾经承诺过可以在同名超市连锁店使用,所以这家超市应该兑现承诺。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超市电脑系统已经更改,这家店的名字虽然还是朝阳仓储超市,但是超市负责人已经更换,店内目前使用的店内系统没有之前办卡人的信息,目前无法为之前办理储值卡的消费者提供任何服务。

原负责人答应退卡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该超市原负责人,但是对方都未接听电话。记者发稿前,胡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超市原负责人已联系了她,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并答应给胡女士退卡退钱。胡女士说,希望对方兑现承诺,否则她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对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预付卡须谨慎,要仔细阅读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或者章程。对没有合同和预付式消费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尽可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相对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更有保障。购买预付卡时,金额不宜过高。这种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一定风险,在商家换人、店方倒闭或者带钱跑路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所以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慎重。如果遇到此类不合理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遇到这事您得这么办

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和赵女士一样的消费者到底应该如何做呢?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机构转让指在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发生后,商家不但有义务继续向原会员提供服务,而且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转让为由擅自提高服务价位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的规定。且正常情况下企业投资人进行变更,形成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的归属。

消费者在个人消费过程中发生此类问题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出示转让协议,主动承担协议中应当承担的债务,如果不涉及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也应该特意说明。王律师说,胡女士有权利要求查看商家的工商执照和转让协议等材料,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权。(康重华)

责任编辑: 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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