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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噪音大致业主耳聋?餐馆办营业执照要这样承诺

来源:大河报 | 发布时间:2018-12-25 10:12:50 | 浏览次数:1098

12月2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刊发了“郑州中原区一居民楼下开多家饭店,油烟、噪音较大,楼上2户居民均出现突发性耳聋”的新闻,一时间,该消息引起了郑州不少小区业主的共鸣,并拨打大河报新闻热线0371-96211,反映小区楼下饭店的噪音和油烟问题。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郑州居民楼下开饭店的情况有哪些变化?若出现新建、扩建、改建的饭店,该向哪些部门投诉与反映?
绿云小区内居民反映的住宅楼下有家火锅店
绿云小区内居民反映的住宅楼下有家火锅店
执法部门主动要求给投诉人家中测噪音
12月24日,郑州中原区望湖花园小区的常女士告诉记者,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刊发该新闻之后,24日全天,常女士楼下的其中一家饭店一直未开门营业,另一家饭店直到中午12点多,才开门营业。“楼下这些饭店,平时不管刮风下雨,都会开门营业。《大河报》报道之后,两家饭店出现了反常。”
据常女士称,24日上午,郑州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联系她,主动说要到她家里,给她家里做个噪音检测。而常女士告诉对方,自己已委托郑州市环保部门推荐的一家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己家中的噪音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而该工作人员却称,这个不行,必须由他们的专业机构检测才能作为执法依据。但常女士对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上述工作人员称,噪音检测时需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由于楼下饭店并未全部开门营业,因而不能在24日进行检测。“2016年开始,我打过多少次电话,主动邀请对方来检测噪音,他们一直不愿来。媒体曝光了,就主动要来检测了!”
12月24日,记者联系到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桐柏路执法中队中队长李先生,他介绍,该小区确实有不少居民反映楼下饭店扰民的情况。接到投诉后,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小区楼下的饭店均已加装了油烟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装置,达到了相关标准。而对常女士反映的噪音问题,该中队需进一步做专业检测,若不符合相关规范,仍会要求饭店继续整改。
执法体制改革结束,一些执法权限或会明晰
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8条规定,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按照常女士的说法,2016年,楼下饭店刚开始装修时,她就曾多次拨打城管、环保热线,但上述部门均未对这一“新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制止。这是为何?
对常女士的疑问,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该条例第62条第7款的描述,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对行政处罚,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因此,对于该小区新建的餐饮项目,按照该条例,需先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环评和审批,若不达标,需对其行政处罚时,则移交他们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他建议向环保部门投诉。
但是,常女士表示,她也曾多次向环保热线反映,但环保热线工作人员一直让她向执法部门反映,也不负责处理。而对于这一问题,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上述负责人则称,目前,郑州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很多问题还不太明晰,预计明年3月左右,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结束后,一些执法权限明晰,或许环保上的一些职能移交到城管执法领域,这些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了。”
餐饮企业需要承诺不在居民楼下开饭店
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今年5月,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相关通知,按照该通知,《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这一办法对“楼下开饭店”的情况专门画了“红线”。
按照该办法,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该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其中,针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选址,该办法也明确,应符合规划、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上述通知的精神要求,餐饮单位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餐饮企业需填写承诺书,即必须满足该办法的相关要求,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而承诺书也会存入餐饮企业的档案备案。
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也要取得环评手续;同时,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另外,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或人行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这仨字眼如何理解?该负责人说,通俗地讲,也就是在居民小区内或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范围内,不得新增加、新开设饭店,也不允许将烟酒店等非饭店项目改造成饭店,更不允许扩大饭店的面积。而对于2018年7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饭店,执法部门暂不干涉,但是,现在一旦发现饭店改为其他商业项目,则不再允许恢复为饭店。
另据记者了解,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时,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居民小区内或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范围内开饭店的情况目前十分普遍,而居民楼下开饭店引发的油烟、噪音等问题也是近几年才日益凸显。而按照相关要求,目前只能逐渐减少此类现象,一下子让饭店关门,也不现实。因此,现有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情况反映
12月24日,不少小区业主致电0371-96211反映小区楼下开饭店油烟、噪音问题:
1.郑州金水区农科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郑州银行家属院1号楼,楼下都是开饭店的,噪音很大。
2.郑州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清华紫光园小区2号楼楼下一楼开的是饭店,油烟、噪音非常大,业主和物业找到饭店老板反映,一直不整改。
3.新郑市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楼下开了9家饭店,投诉、举报半年了,一直无结果。
4.郑州通泰路龙鑫苑小区2号楼东侧,有很多家饭店,空调噪音很大,装了隔音窗,效果也不好。
5.郑州二七区绿云小区高层3号楼,临街有个火锅店,有十多年了,抽油烟机的噪音很大,饭店24小时营业,烟机一直在轰隆隆响,抽油烟机正好对着自家后窗,火锅味也一直往屋里飘。
6.郑州二七区二环支路与瑞光路交叉口附近瑞光路43号院,今年11月24日,该小区1单元1楼东户被业主出租出去,租户在临街的墙上开了一个门,开始挂上门头招牌,开了一家胡辣汤店,噪音、油烟很大。
7.荥阳市紫东郡小区东门,有个饭店把烟囱设到小区,噪音晚上比较大。
责任编辑:岳丹杰_H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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