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已申报且未售商品房不得涨价 实际售价超备案价不予网签
8月29日,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企做好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实施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